大商所修改棕榈油期货交割细则 与现货贸易变化有关
一是棕榈油新国标内容变化的要求,二是近年来棕榈油现货贸易发生变化
【《财经》综合报道】大商所昨日发出通知,对棕榈油期货交割质量标准和交割细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自P1303合约开始施行。就此,2月21日,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棕榈油新国标内容变化的要求,二是近年来棕榈油现货贸易发生变化。
据介绍,本次棕榈油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和交割细则修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根据新国标的变化对涉及质量要求和检验两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在质量要求部分,增加了脂肪酸组成指标,维持现行检验费用标准不变;对相对密度、不溶性杂质等各类指标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在检验部分,完善了检验规则,并给出具体说明。
二是顺应现货市场变化对涉及到的酸值和标签两个内容进行了完善:在酸值部分,将酸值入库标准由原来的0.20放宽到0.23,将处于商业流通环节中超过原国标食用油规定,但在市场中占据主要份额且为市场普遍接受的部分24度棕榈油,以不违背新国标规定的方式纳入可供交割范围内,规定替代品贴水为15元/吨,并对交割品标识进行规定;标签部分则充分考虑现货市场实际情况,暂不对标签进行要求,但在仓单生成、入出库登记等阶段对此进行规范,并将及时跟踪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对于修改原因,大商所表示,一方面,是棕榈油新国标内容变化的要求。大商所现行棕榈油交割质量标准设计的主要依据是国标GB/T15680-1995《食用棕榈油》和《2004年棕榈油国标征求意见稿》,2009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GB15680-2009《棕榈油》(以下简称新国标)替代《食用棕榈油》并正式实施。该国标是在《2004年棕榈油国标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的完善稿,与我所现行棕榈油期货质量标准相比,新国标在质量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标准范围及部分检验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我所棕榈油期货交割质量标准及交割细则需要根据新国标情况进行调整。
另一方面,近年来棕榈油现货贸易发生变化,酸值和标签等指标期货交割规定与现货市场实际需求间存在差异。就酸值指标而言,大商所棕榈油期货标的产品是24度棕榈油,近几年,我国国内24度棕榈油的贸易形势发生了变化:首先,油脂精炼分提能力大幅提高,随着精炼分提的便利和成本下降,现货贸易对酸价要求有所放松;其次,24度棕榈油的消费由以终端食品加工使用为主转向以调和油、掺混油等为主的精炼分提和食品加工的中间环节。中间环节对酸值的要求并不严格;再次,国内贸易频繁,进口棕榈油进入贸易环节的约占总市场的80%以上,国标和行标中对这类用途的油脂酸值要求较我所现行标准更为宽泛;最后,24度棕榈油进口贸易标准和国标之间亦存在差异。国际贸易合同中通常以游离脂肪酸(FFA)替代酸值作为质量指标,其标准为0.1,折合成酸值约为0.219,较我所现行0.20的入库指标高出0.019。国内现货市场中,现货企业纷纷提出放松期货交割品酸值入库指标的要求。